法官彈弓手 醉漢上訴得直

【本報訊】暫委女裁判官何慧縈被指在審理一宗酒醉男子涉鬧事後拒捕案時,重演「彈弓手判案事件」,涉案被告早前在高院原訟庭獲判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解釋,指原審裁判官觀看同一盒的呈堂影帶,先判被告脫罪,但在覆核判決時卻裁定對方罪成,實難以理解原審裁判官的思維;考慮到涉案被告已經歷多次上庭,故下令他不用面對重審,但指他酒醉鬧事引人起疑,故不獲原審時的訟費。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回應本報指,何慧縈去年三月十五日獲委任做暫委裁判官,目前任期由今年三月廿一日至九月十六日。發言人又指,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任何人若不服法官判決,可循現有法律程序提出上訴。

判詞透露,提出上訴的涉案男子任啟明(下稱任),被指在前年九月十五日於尖沙咀美麗華商場與一女子爭執。軍裝警員到場調查時,任與警員糾纏令警員受傷。控方證據包括一盒顯示任被制服後情況的影帶,原審裁判官何慧縈(下稱何)看過影帶後,認為任根本無理由要拒捕,裁定任脫罪。

控方不服要求何覆核判決,並指鹵莽也可構成拒捕,酒醉亦非抗辯理由。何才透露曾懷疑任是否錯認拘捕他的人不是警察,覆核時她再看同一影帶,發現任能說出警員編號,遂改判任拒捕罪成。

「身份錯認」令人費解

法官在判詞指,何所謂的「身份錯認」叫人費解,因拘捕任的是一名軍裝警員,如果何一開始不接受任因酒醉影響認知,就更難明白她為何在一開始會判任脫罪。

法官續表示,何的判刑理由已經難以明白,她對事實的裁定就更難理解;考慮本案若以上訴重新審理證據的方式處理並不適合,但若將案發還由另一裁判官重審,則任已經歷多次出庭,權衡之下,下令不作重審。

案件編號:HCMA 936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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