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籌款 限範圍及人員

【本報訊】本港的街頭籌款活動愈趨頻繁,部分對市民構成滋擾,善款數目及去向交代不清。港府昨日宣布於今年八月起推行六招行政措施,加強監管在公眾地方進行的慈善籌款,包括限制籌款範圍及人數,須佩戴名牌及印上機構名稱與電話,提醒他們向參與籌款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照顧,要求在指定時間內發表核數報告,以及避免與賣旗籌款活動「搶客」等,稍後會諮詢慈善組織。

須佩名牌列電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於立法會表示,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上月完成檢討,建議針對公開籌款可能造成的滋擾及增加透明度,由今年八月開始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在街頭進行的籌款活動,每個地點最多只可有八名籌款人員;以流動方式募捐的範圍,只限在捐款收集箱攤位的十米之內;機構須向參與籌款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照顧;籌款人員須戴上印有籌款機構名稱、徽號及電話號碼的名牌;機構須於指定日期前透過網頁、年報、通訊或通告等方式,刊載籌款活動的核數報告;及在賣旗日舉行的籌款活動,只可於下午一時正開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將於本月中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就規管慈善組織問題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有關措施有助減少對市民滋擾及增加透明度,但亦要作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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