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也僭建

大律師公會主席亦捲入僭建風波!身兼大律師公會主席、及連續被委為兩任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林孟達(Kumar Ramanathan )東半山布思道的寓所被揭發有八處僭建,雖然屋宇署已於○九年向其發出清拆令,但疑因其未有按要求清除僭建物,該址現已被「釘契」,有立法會議員直指他不適宜繼續擔任審裁小組主席。

林孟達位於布思道的寓所,是他與相關人士在○二年四月以九百五十萬元購入,該單位在○九年四月被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頒布命令,要求業主在命令發出後六十日內清拆該址的八項僭建物。

該八項僭建物包括了一個搭建物、四個外牆附建伸建物、兩個外牆附建實心簷篷及一道鐵閘向樓梯開啟。根據土地登記冊資料顯示,該物業已於今年三月三十日被「釘契」,相信是因單位的僭建物未有按屋宇署要求處理所致。

揭八處僭建 清拆拖兩年

據了解,林在○七年二月獲委任為對上一屆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的其中一名主席,其後在○九年十二月再獲委任為主席,任期至一二年十一月底。換言之,林在接獲清拆令時,其已是該審裁小組的主席之一。

記者昨日致電林之辦事處查問事件,但接待處職員表示林已外出,並指林的秘書會聯絡林回電,惟在截稿前仍未獲進一步回覆。

根據《建築物條例》,審裁小組是獨立的法定架構,負責處理因建築事務監督行使根據《建築物條例》賦予的權力所作的決定而感到受屈的上訴。每個小組須由一名主席及不少於兩名成員組成,現時共有百多名主席及三百多名成員。

審裁小組負責的上訴議題包括對僭建物發出的法定命令,對斜坡發出的修葺令、及對建築圖則的審批等。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會就所接獲的利益申報事項作出適當的跟進,又強調審裁小組已經有清晰且行之有效的申報利益指引,但卻沒有回應會否撤去涉及僭建的林孟達其審裁小組主席之職。

同袍:不宜留任小組主席

同為上訴審裁小組主席之一的律師黃國桐表示,若然林接獲清拆令後置之不理,並因僭建而被釘契,有不尊重法律之嫌,不再適合繼續留任審裁小組主席。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更直指林孟達知法犯法,除影響大律師公會形象外,更會令公眾質疑他能否公正地處理上訴個案,故此不適宜擔任審裁小組主席。

屋宇署勒令林孟達還原的違規工程

在面向布思道11號加建1個搭建物

在面向睦誠道4號的外牆附建4個伸建物

在面向睦誠道4號的外牆附建1個實心簷篷

在面向布思道10號的外牆附建1個實心簷篷

位於入口的1道鐵閘向樓梯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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