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組報道】曾蔭權被踢爆其持有的豪宅碧雲樓1B單位,露台被人用玻璃圍封後,他聲稱自購入單位以來沒有改動過單位,企圖推卸責任。不過本報翻查一九九八年的樓宇買賣合約,當中清楚列明買家(即曾蔭權夫婦)在簽署合約前,已經詳細檢查過單位狀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連單位一同出售的一枱一櫈,甚至玄關的兩條魚也巨細無遺地羅列出來,若露台當時已被人用玻璃圍封,相信曾蔭權不會不知情。
一九九八年,曾蔭權及妻子鮑笑薇以順富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另一間公司購回早年由其父曾雲持有的碧雲樓1B單位,作價港幣八百三十八萬元。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合約第14條清楚寫明,買家(即順富發展)已對有關物業的面積、家具、外觀及現狀作出檢查,而賣家亦不會提供保養。
而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更有一張巨細無遺清單,清楚列明連同單位出售的所有物品,包括多張梳化、座枱燈、枱、櫈、櫃、床,甚至玄關養了一缸魚(char)也一一列明。若露台建有與原來圖則不相符的玻璃窗,因此相信曾蔭權一定會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