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是誰破壞司法獨立

政棍訟棍濫用司法程序狙擊港珠澳大橋工程遭正義輿論斥責後,反對派「法律精英」空群出動,反誣批評者「破壞司法獨立」,真荒天下之大謬!

表面理由說「香港市民有提出司法覆核權利」。但《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指的「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不表明特區法官有權審查中央政府行為。

《基本法》是香港「小憲法」,界定清楚: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不是「還政於港」,香港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目的是「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港珠澳大橋根本不是香港內部基建項目,它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通過的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立項的三個城市共同建設的跨境大型國家工程,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行為。本港政棍訟棍完全是以下犯上,顛倒「一國兩制」政治倫理,是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踐踏,這才是貨真價實、徹頭徹尾、如假包換對司法獨立的異化和破壞!

值得警惕的是,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在走向反面。特首、高官被暴民肢體衝撞、搶咪高峰不被視為「藐視行政」;「三惡」在立法會擲蕉、掃枱不被視為「藐視立法」;唯獨在法官面前嘈一聲都被視作「藐視法庭」!發展到打着司法幌子凌駕一國主權,這不是司法獨大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