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十二歲的女童自五年前從內地來港後,多番遭親生父親舔私處及摸胸非禮,至今年初她把事件告訴同學,再由社工報警。涉案四十九歲父親早前承認五項非禮罪,昨日在屯門法院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為被告幼女的事主○六年隨母和兄長由內地來港,被告同年兩度舔事主的私處,並吩咐事主不要將事件告知母親。今年一月,被告在家用手指撫弄事主的私處,在同月稍後時間,被告又捉着事主的手臂及撫摸其胸部,事主覺痛叫停。
事主事後告訴同學及社工,由社工代為報警。社會福利署已為事主申請了保護令,並安排地方讓她居住,她不再與家人同住。
案件編號:TMCC 161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