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勒索同志 「鴨嘴獸」再入獄

【本報訊】在同志輩中有「鴨嘴獸」之稱的男子,過去多次因勒索男同志而被定罪,惟他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網上認識男同志後,藉揚言公開對方性取向勒索金錢;此外,他又在另一男同志家中過夜後盜去現金及數碼相機。「鴨嘴獸」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及一項盜竊罪,被判入獄十個月。

案情指事主X(卅一歲)於○七年在網上認識被告盧敏南(廿四歲),但因與被告「無感覺」而停止聯絡。直至去年一月廿日,被告致電X,聲稱有財政困難及借款一百元,X因二人皆為同志而答應。

被告於翌日再致電X的辦公室要求借款五百元但遭拒絕,他遂恐嚇要向X的同事公開其性取向,X無奈就範。事後被告仍不停致電X,X均沒有接聽,並於去年一月廿九日報警。

另盜現金數碼相機

另外,被告於今年三月五日在網上認識事主Y(卅七歲)後,於同日到Y位於中環的家過夜。翌晨被告向Y借錢不遂,二人發生爭執,被告悻悻然離去。其後再次致電Y借錢,但同樣遭拒絕,他遂透露擅自在Y的錢包內取走現金;Y點算下發現失去七百元及一部價值四千八百元的數碼相機,於是報警。警員稍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反指遭Y無理指控。

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後悔,亦願作出賠償,又指案件勢將令他失去洗衣工作。

案件編號:ESCC 1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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