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時建議用輪候遞補的方法,取代辭職補選的方法,其用意不說自明,一定是針對年前的「五區公投」。
有關公投的討論,當時本欄已作解釋,在香港的憲制安排下,根本沒有公投這制度。而上次議員辭職,就明言是補選公投,政府要維持香港憲制的尊嚴,不可能視若無睹,所以今次修例,很清楚是針對變相公投的做法。
要應付變相公投,今次的輪候遞補,其實是一個好方法,因為搞公投的,就是利用辭職補選這機制,如果辭職而沒有補選,那就是治標不如治本,釜底抽薪,一了百了。當然,有人質疑輪候遞補的方式,是不是合乎選舉公平的原則。
有一些學者持反對意見,認為由輸的遞補贏的,是史無前例的荒謬,並引用曾蔭權出缺,可由梁家傑遞補作為反證。
梁家傑遞補曾蔭權的出缺,一聽就知道是荒謬的做法,因為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上與立法會選舉有基本的不同。行政長官選舉是單席單票制,結果是一贏一輸,無論參選人有多少,勝出者只有一人;而立法會選舉,則是單票多議席制,候選人按其得票多少排成一條隊伍,如果有六席,那就前六人進場,如果有七席,就多加一人。
因此,在過去的選舉,我們不可能把剛剛落選人視為候補,因為沒有事先聲明。但經修例後,往後的選舉已是事前明言,落選者仍然有機會遞補出缺位置,那就公公道道一清二楚,隨後的人仍是在候補名單。這是遊戲規則的制訂,只要這規則沒有違反明顯的公平原則,看不到不能接受這改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