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港鐵大股東,政府批准港鐵加價有利益衝突之嫌。要避免利益衝突,最好方法讓第三者批准,例如立法會,這樣才公平合理。
不過,這樣只是程序上的公平合理,加價本身便是不合理,程序的公平合理並不會改變加價性質的不合理。
一是港鐵的車資屬於社會的基礎價格,牽動整個經濟及民生,不應隨便加價。國內外城市交通不少屬公益性,由政府補貼,以此使整個社會受益。政府既是港鐵大股東,未必需要跟從私有企業的經營方法。更何況,港鐵賺錢並沒有補貼乘車者,不加價或甚至減價仍可有盈餘,但不屬公益性。
換另一角度來看,港鐵加價賺取暴利,實際上是從市民身上榨取。市民交通支出增加,會擠佔其他的支出,特別是貿易、餐飲的支出,在社會產生的乘數作用大於港鐵把暴利滾存和部分支付政府。我們應從社會經濟整體的效益多少,來衡量港鐵加價的作用或副作用,不應單單考慮政府與港鐵的協議,或港鐵是否依照企業經營。
二是港鐵已上市,部分私有化,政府幫助港鐵變成補貼部分私有股金並不合理。港鐵當年私有化屬低價出售政府資產,並非政府財政出問題。但港鐵許多經營有政府的特殊照顧,最明顯的是到羅湖或落馬洲的特貴車費包含離境稅的性質,變成私有企業收取政府稅收。
假若我們不是盲從一些似是而非的意識形態,從香港社會經濟的實際情況出發,首先不應該加價,反而減價,其次把港鐵公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