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對有法不依零容忍

世界由矛盾構成,吃「飽」才能抵「餓」,穿「暖」才能禦「寒」;顯「真」必須打「假」,揚「善」必須除「惡」,故此,「不破不立,破字當頭,立在其中」。

同樣道理,要落實「依法治國」,一定要對「有法不依」零容忍!如果任由「有法不依」常態化,對海內外質疑、批評置若罔聞,這不叫「捍衞國家尊嚴」,而是對「依法治國」方針的踐踏,從根本上損害國家尊嚴!

近年來,中央領導人、中央文件反覆強調由革命黨至執政黨的角色轉變。革命黨奪取政權時只須追求目標正義,當然不受反動政府制訂的法統和法律程序的約束,「造反有理」;但時至今日,共產黨已坐江山六十二年,地位變為執政黨,且經歷了由「階級鬥爭為綱」到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為中心」及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歷史轉變。因此,必須將人治改為法治,實現目標正義與程序正義有機統一。如果連自己制訂的法律(包括程序條款)自己都不加遵守,這樣的執政黨與革命黨何異?可以「馬上得天下」,難道可以「馬上治天下」嗎?

文革時期,堂堂國家主席劉少奇受到紅衞兵慘無人道的批鬥凌辱時,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欲捍衞自己作為國家元首的尊嚴,結果是對牛彈琴!因為毛澤東就自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事實證明:對「有法不依」的肯定就是對「有法必依」的否定!十年浩劫的教訓難道不夠深刻嗎?

劉夢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