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男姦未婚媽媽 各囚八年

【本報訊】未婚媽媽到男友家參加毒品派對,吸毒後全身乏力,結果遭男友及另兩名男子輪姦。三人犯案後偷渡返內地匿藏三個月,遭公安逮捕遣返香港後向警方表示,遭女事主誣告及恐嚇勒索。雖然他們聲稱遭誣告,但三人經近三周審訊後,昨日終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名成立,各被判處八年監禁。

受毒品影響 全身乏力

三名被告戴朝德(卅二歲、裝修工人)、林曉鋒(廿七歲、無業)及吳烈發(廿九歲、地盤工人),被控在去年二月廿二日,在戴觀塘翠屏邨寓所內,強姦一名現年廿五歲的女子。七人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以五比二裁定戴罪名成立,林吳兩人則以六比一被判罪成。

女事主現年廿五歲,未婚但已有一名十歲兒子。她作供稱案發前約一個月開始與戴拍拖,案發當日凌晨戴稱病叫她前來探望,到達後才知戴在開毒品派對,她也有吸服K仔與可卡因。之後她受毒品影響全身乏力,遭三被告輪流強姦亦無力反抗。至於三名被告,審訊時則沒有作供,但他們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女事主時,則提出另一事件版本。

辯方指女事主是與三被告作金錢性交易,事後卻串同家人向三人每人勒索十五萬元,否則便誣告他們強姦。不過此說法並不被陪審團接納。

案件編號:HCCC 3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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