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現象非常奇特:既然內地公安機關捨得向「遠在天邊」的香港某些報章「放料」,對艾未未展開鋪天蓋地的「革命大批判」,為何又不肯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法定時間內向「近在眼前」的艾未未家屬通知「扣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呢?這個手續很難嗎?艾案引起多個國家關注,內地司法機關擺出一副「老子就是有法不依,你們能把我怎麼樣!」臉孔,到底是跟西方國家過不去呢?還是跟自己「依法治國」方針過不去?
文革十年,有一段毛澤東語錄在神州大地回響:「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這種形而上學、非黑即白的絕對化思維曾給我們國家帶來深重災難。比如說,「敵人」呼吸是吸進氧氣、呼出二氧化碳的,難道「我們」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吸進二氧化碳呼出氧氣嗎?「敵人」是大魚大肉的,難道「我們」就只可以冷飯菜汁嗎?簡直荒謬!
雖然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停止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但在某些單位當權者腦瓜中,「階級鬥爭」尤其「國際階級鬥爭」陰魂不散。本來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都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成果,但在「左」派看來,因為源於西方,「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你們鼓吹司法程序公正嗎?我偏不按程序,就是要對着幹,看你們奈我何!但這種思維有利於國家法治和長治久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