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二十歲文員於○九年十二月至去年八月間,偷取任職的律師行「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沒有抬頭的支票,提款近三百八十萬元往澳門豪賭,終被揭發,該文員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七項盜竊罪,昨被判囚三年。
被告李峻瑋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出身於破碎家庭,案發時染有賭癮,一星期賭博兩次,案發後感後悔,決心戒除賭癮,報告建議被告接受心理輔導。法官判刑時指,控罪性質嚴重,涉及嚴重違反誠信,且涉案金額大,考慮到被告年輕,並先後已償還近七十八萬元,加上犯案手法簡單,遂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 14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