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輕度智力遲緩的廿三歲男子想要脫離黑社會,疑引起「大佬」不滿,將他騙往他契媽單位後,涉嫌禁錮他長達五天,期間「大佬」更涉糾黨以十大「離奇賤招」將他百般凌辱。拳打腳踢不在話下,眾人還將他縛在以地拖棍自製的「十字架」上,再替他塗茄汁,甚至要他替另一男子口交。當中所用的「刑具」除常見的水管、木棍及煙頭外,還有「非一般」的保鮮紙、定型水,甚至有燒紅木條及硬幣;至於食物方面,則有貓糧倉鼠糧,即使有飯吃,亦要連骨吞。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涉案「大佬」以及其餘五男一女,在事主成功逃脫後被捕。七名被告依次是高威文(廿九歲)、李蘭偉(廿歲)、郭啟明(十九歲)、李文財(十九歲),賴文龍(十七歲)、李芷晴(女,十六歲)及李金城(十六歲);被控在去年八月十二至十七日期間,涉及非法禁錮、有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七罪。
其中李蘭偉及賴文龍昨認罪,收押至六月廿日進行求情,餘五被告不認罪,法庭今傳召事主作供。
控方案情指,事主(廿三歲)被評定輕度智力遲緩,事發時居於院舍。事主早前經契媽介紹認識並「跟隨」首被告,但去年八月他欲退出,契媽遂約事主到她涉案的元朗朗屏邨單位,好讓他跟首被告商討退出事宜。事主在去年八月十二日晚上到達單位,而首被告則帶來數人,期間二話不說便對他又掌摑又拳打腳踢。事主原想報警但被人搶去手機並遭綁起,此後展開五天的非人生活。眾人期間不斷以「十大酷刑」(見附表)將他凌辱,分別用保鮮紙包着他,又將毛巾塞入他口。另外除用拳頭外,還用衣架、木條、膠管、爛櫈腳、包了毛巾的錘及螺絲批等毆打他。
此外,眾人又用煙頭、燒紅木條甚至硬幣灼其身體,又逼他跟人對打,最後當然是他不敵被毆。而事主則被迫睡在廁所內,翌晚眾人又再虐待他,除在他身上噴定型水,更要他吃貓糧及有骨的飯。
第三天他則被綑在「地拖棍十字架上」,身上則塗上似血的茄汁,又被迫吃倉鼠糧等。
第四晚眾人「休戰」未有打他,至翌晨八時他趁眾人仍在熟睡趁機逃走,遍體鱗傷的他返回院舍向社工求助,而眾被告被捕後,有人還爆出事主曾被迫替一名男子口交。事主事後送院,證實除遍布全身及臉部的瘀傷灼傷及紅腫外,更因曾被虐打導致肌酸酐增加而一度造成腎功能受損,留院八天治療。
案件編號:DCCC 22/2011
1. 遭衣架木條打腳板,並遭膠管、爛櫈腳、毛巾包錘仔及螺絲批等毆打身體
2. 被迫吃貓糧、倉鼠糧、以及有骨的飯
3. 遭用煙頭、燒紅木條或硬幣灼身
4. 毛巾塞口及膠布蒙眼
5. 廁所睡覺
6. 遭眾被告縛在以地拖棍自製的「十字架」上
7. 保鮮紙包身
8. 分別以定型水噴身及以茄汁塗身
9. 被迫令替男人口交
10. 被迫跟人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