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夾口供各囚27月

兩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警員,於○七年「廟佳桑拿」案審訊期間,在灣仔區域法院證人房「夾口供」,遭人偷錄對話並將錄音帶呈堂。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成立,昨被判監二年三個月,法官直言,每天都有警務人員為案件作供,警員的操守對整個司法制度舉足輕重,即使他們的出發點是正義,但也要承受自己不法行為帶來的後果。

官:負擔不法行為後果

兩名被判囚的被告為警長楊家豪(卅四歲)及警員周熾朋(卅五歲),他們透過大律師呈上近三十封求情信,其中不少由上司和同僚撰寫,包括總警司和高級警司,信中均對兩被告的行為感到惋惜。大律師指,兩名被告深受同袍和上司愛戴,在案中均無個人得益,形容他們以身試法實屬不幸。

法官同意兩名被告過往是傑出的警員,多番獲嘉許,認為他們乃一時行差踏錯犯法,但法官強調,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尤其是涉及警員,判刑要具阻嚇性。法官解釋,每日都有警員在各級法院作供,他們的操守對整個司法制度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即使被告的出發點是正確,但手段非法,他們便要負擔不法行為帶來的後果。

50親友及同袍到庭聽審

法官原擬判兩人各囚三年,但考慮他們服務警隊多年、因本案損失退休金,生活上也將有翻天覆地的改變,遂將刑期扣減九個月,判兩人監禁二年三個月。昨日判刑時,多達四五十名親友和同袍到庭,不少人到庭時都向被告揮手以示支持,被告也有揮手回應。兩人被判囚後,未有面露失望神情,反而當各親友一擁而上圍着犯人欄時,首被告面上還略帶寬容,向各人道別。

控罪指,兩名被告在○七年六月一日在區院八樓證人室內,討論首被告已作的口供及如何作進一步證供。案情指,O記於○四年派臥底到尖沙咀和佐敦四間按摩院蒐證,其後九人因涉串謀經營賣淫場所等罪而在法庭受審,○七年底該案辯方出示多段偷錄的對話,指警方證人與他人討論案情,該案被告判脫罪。有關的偷錄對話中粗口橫飛,其中一段是在同年六月一日錄取,當天正是首被告作供,控方指有關對話是兩名被告在庭外談論案情。

案件編號:DCCC 8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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