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企圖將女友掟落樓,面臨牢獄官非曾有發生。三前年有一名中年無業漢,企圖將女友由廿樓掟落街,被判企圖謀殺罪成入獄十三年。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企圖謀殺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名,犯事者可預計到受害人可能會死,刑責與誤殺及串謀謀殺一樣,根據本港《侵害人身罪條例》,企圖謀殺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大多數案件的量刑起點不少於十年。
據資料顯示,二○○八年六月十二日,卅九歲無業漢與卅五歲已婚女友,在將軍澳健明邨發生口角,期間他把窗花撬開,並意圖將女友從二十樓推出窗外。該名男子被捕及被控以企圖謀殺,其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且事件歷時一段時間,事主亦有受驚,被告亦非精神失常,考慮被告案發時可能因女友不斷騷擾其前妻及女兒而失控犯案,故判他入獄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