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誓章 宏霸案押後訊

【本報訊】屬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的Veron International Ltd(VIL),懷疑陳振聰有股份的上市公司宏霸數碼在招股書列出的一些交易有可疑,向宏霸興訟要求查閱有關交易文件,案件昨首度交由高院法官審理。宏霸雖反對VIL的申請,但因雙方仍未完成呈交誓章證據的程序,法官下令將案押後至五月廿四日再訊。

VIL要求查閱宏霸文件

原告VIL於三月引用《公司條例》,入稟高院,要求查閱宏霸的相關文件。宏霸認為原告無權查閱其文件,將提出反對。昨日是宏霸呈交反對誓章的最後限期,法官在開庭時仍未收到宏霸的誓章。宏霸的律師向法官承諾會在限期前呈交長達六十多頁的誓章。法官考慮到雙方可能要加入其他證據,把案押後至五月廿四日,再作進一步指示。

陳振聰爭產案趕尾班車

另一方面,陳振聰於前日趕上尾班車,在龔如心遺產案上訴限期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尋求翻案的最後機會,案件尚未排期審理。陳振聰今次上訴可謂「盡地一煲」,不但繼續採用之前的上訴理據,更要終院放棄自九七年成立以來所秉持的原則,要求終院推翻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對他不利的事實裁斷,務求藉上訴洗脫他被指不誠實和偽造遺囑的污名。

終院成立後,採用英國樞密院一個逾六十年前的舊案例,極少干預下級法院的事實裁斷。陳振聰質疑終院的做法不但未能與時並進,並且未能與《基本法》和《終審法院條例》一致。陳振聰又指,樞密院要處理來自不同殖民地的案件,因為各地風土習俗有別,才會不輕易干預原審的事實裁斷,但終院深切了解香港的情況,不應自行限制判案的權力,故要倣效澳、紐兩地法院的做法,多些干預下級法院的事實裁斷。

案件編號﹕HCMP 343/2011, FAMV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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