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立法原意是改善基層打工仔生活,但是由於法例未有說明其他福利如休息日及飯鐘應否計薪,令僱員繼續被剝削。勞工界最憂慮僱主利用法例灰色地帶削減打工仔原先享有的福利,甚至被迫轉為假自僱。
身兼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李鳳英指出,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最大爭議是休息日及飯鐘未有列明是否有薪,憂慮僱主會藉機更改僱傭合約,削減工人原有福利,「表面佢哋係有廿八蚊,但實質收入減少咗」。她指,討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時,原本港府想「寫死」飯鐘不應有薪,但遭勞工界反對,因不少月薪制僱員可能因此會被剝削,故立法時只表明「畀開應繼續畀,無畀都可以畀,但唔應該由有變無!」
李鳳英又指,港府雖將飯鐘及休息日問題交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但僱主應尊重原有僱傭合約,僱員不應接受不合理條款,若勞資雙方「傾唔掂」,應透過勞工處進行調解,甚至由法庭處理糾紛。
接獲不少打工仔被剝削個案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則稱,僱主除了削減僱員原應享有的福利節省成本外,擔心有僱主在最低工資實施後若經營困難,會透過裁員或逼員工轉為假自僱以減省開支。他指,法例含有飯鐘及休息日漏洞,僱主可藉此更改合約取消原有福利,「雖然話僱主唔可以單方面改合約,但好多工人因僱主大石砸死蟹而啞忍」,相信最低工資實施初期勞資糾紛會增加,促請港府立法設立集體談判權,才對工人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