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近五十年歷史的逸通語言商科書院上月忽然停課,之後更疑爆發股東糾紛。該校校監昨日入稟高院,聲稱他被相識逾四十年的好友誤導下,才注資入該學院及成為校監,而他事後更遭部分股東誹謗,因此現向其他股東索償五百萬元的損失。
原告吳魁,五名被告依次是金志明、陳捷芳、譚建明、洪寶枝及林子振。按公司註冊處紀錄,逸通語言商科學院是由益峻有限公司經營,上述六人當中,只有陳捷芳不是益峻的股東。
入稟狀指,陳捷芳是金志明妻子,陳是學院原本的校監和經理。原告指稱去年被金氏夫婦誤導,以為逸通每年營業額達一千萬元及可有八十萬元至九十萬元利潤等,卻不知道逸通已負債,且涉不當地預收學費。原告稱被誤導下才注資入益峻成為新校監、經理兼董事局主席。另原告又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在職員和學生面前,誹謗他。
其中一名被告林子振就傳媒的查詢回應指,逸通經已停辦,但稍後林會連同另外三名股東夾錢,向另一機構租借課室及器材,並聘請受影響老師,讓已報讀課程的學生可完成剩餘的課程。
案件編號:HCA 73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