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主管索下屬利是囚三月

【本報訊】私人屋苑保安男主管去年農曆新年時向女下屬索取廿封「利是」,否則會把她調到露天地方工作,遭對方斷然拒絕。事後該主管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索取利益罪,被告在審訊期間認罪,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判刑時,斥責他罪行嚴重,將他判囚三個月。

被告甘子生(五十七歲),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是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部主管,負責管理粉嶺私人屋苑牽晴間的保安,包括監督保安工作和編排所有保安員的每日當值表。事發在去年二月十五日(年初二),一名原本在露天地方工作的日間女保安員,獲派到其中一座大廈的電梯大堂工作,被告找該名女保安員索取廿封「利是」,否則便把她派到露天廣場工作。女保安員認為,上司要自己交出從住戶收到的「利是」因而拒絕,剛巧有另一名公司技術員途經,於是聽到被告向下屬索賄的要求。

案件編號:FLCC 6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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