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女保安欲進入早前租住單位尋回租單,再向業主拿取一千元按金,惟單位已空置鎖上,女保安竟報警虛報單位內正在煮食,她因遺失門匙無法入屋。警方接報立即派員連同三架消防車,以及廿二名消防員趕赴到場,惟破門入屋後卻發現單位空空如也。女保安事後被捕,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獲准保釋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五十四歲女被告何瑞華承認於今年三月二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七十六號一幢大廈的單位外向警員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案情指,事發當晚八時許,警方九九九報案中心接到女被告來電稱涉案單位內正在煮食,她卻遺失了鎖匙無法入屋「熄火」,警方接報後立即派出兩名警員到場,消防處亦派出三架消防車共二十二名消防到場,結果當消防員成功破門入屋後,始發現單位早已空置,被告當場被捕。
警方其後聯絡單位業主,證實女被告為前租客,案發前兩日已搬出。
辯方昨求情指,女被告只有小六程度,與內地丈夫長期分隔兩地,兩人育有的長子八年前已失蹤,三十二歲幼子則屬智障人士,雖不與被告同住,但要由女被告獨力支付生活費。辯方稱,女被告因擔心無法憑租單向業主取回一千元按金,才在愚蠢及無知下犯案,望法庭可以輕判。
案件編號:KTCC 214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