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媽媽在毒品派對疑遭三男輪姦一案續審。辯方昨盤問女事主時指女事主同意向每名被告收取一千元肉金,輪流與三人性交。事後卻串謀兄長勒索每人十五萬元。三人拒屈服,女事主誣告他們。女事主否認,強調當晚沒收過肉金。
本案廿五歲女事主,昨連續接受首被告戴朝德及次被告林曉鋒之代表大律師盤問。綜合兩被告的事件版本,女事主其實是與三名被告進行性交易。首被告約女事主到他住所時,已向她講明要跟三個男人做愛。女事主開價每人收一千元。辯方稱女事主到達後先與大夥兒一起吸毒,再和三名被告,女事主輪流與三人性交。三人除首被告即時付款外,其餘兩人事後才找數。
辯方稱,女事主最後是跟第三被告吳烈發一起離開事發單位。但之後第三被告收到聲稱是女事主兄長的勒索電話,聲稱「你哋玩得咁開心,收你哋每人十五萬唔算過分吖」。眾被告拒絕付款,女事主便在同日晚上報警聲稱被姦。
女事主回應辯方版本時聲淚俱下否認,更罵大律師「將啲嘢掉轉晒嚟講」,法官需暫停聆訊十分鐘讓她平復。她反覆強調無收過被告錢並指「佢哋冇做我點解要報警?!」
三被告被控去年二月廿二日於首被告翠屏邨住所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3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