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被指在深水埗北河街隨地吐橙渣而遭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檢控,她聲稱被冤枉並疑拒絕提供身份證予職員查閱,因而惹上官非。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對控方證人及被告供詞的可信性均有所保留,但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她兩項控罪不成立,即時獲釋。
女被告嚴銀鳳(六十六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傾卸棄物及不提供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共兩罪,獲脫罪後即指「多謝法官」。她在庭外則指「公道自在人心,冇吐就冇吐,點解政府要屈小市民。」
裁判官裁決指,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沒有第三者的獨立證人去證明事件。對於被告的自辯,她稱自己視力比正常人差,見到其他的面相亦模糊;惟她又指見到水渠內沒有積水,顯示她的證詞有矛盾,法庭不接納她的版本。
但裁判官對於控方證人的口供亦有所保留,他指食環署職員庭上供詞與其紀錄不符,紀錄中沒有提及職員曾向被告索取個人資料,令法庭難以確信職員供詞的可靠性,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脫罪。
裁判官雖然裁定被告脫罪,但亦告誡她一番:「好懷疑你(被告)當日嘅行為,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希望你做人有啲公德心,公眾地方潔淨對香港好緊要!」
控方指食環署助理小販主任鄧瑞華在今年一月十一日,於北河街的馬路上見到被告口吐橙色食物殘渣到渠蓋上,便上前截停被告並要她出示身份證。被告不肯並大罵鄧是「食屎狗,又想屈人,又無證據」。被告自辯時指,她因健康問題,中、西醫都着她不要食「生冷嘢」及叫她外出時戴上口罩。她又指因自己不可食生果,堅稱事發時根本無吐過橙渣。
案件編號:KCCC 75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