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聖公會獲准重建下亞厘畢道的古建築群,包括可拆卸港中醫院現址,以興建兩座分別樓高十一和十三層的綜合大樓。香港聖公會其後決定提早終止與港中醫院的租約及收回港中醫院所在的大樓,最初決定於去年六月收樓,及後應港中醫院的要求而兩度推遲收樓期限至今年四月十日,但港中醫院在最後限期屆滿後仍未遷出。香港聖公會為此入稟高院,控告港中醫院違反租約,要求收樓及索償。
原告是香港聖公會基金,被告港中醫院有限公司。聖公會昨表示,因應發展計劃,年底便要拆卸港中醫院,故要向法庭取得命令收回土地。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說,港中醫院拆卸工程預計年底展開,若未能如期開工,承建商可向聖公會索償,到時聖公會損失非常大,所以要取得法庭命令,收回土地。但管浩鳴強調,該會與港中醫院關係無問題,大家有商有量,聖公會亦有知會港中醫院今次法律行動,他又說,早在○九年已通告港中醫院該教會的發展大計,聖公會亦有協助港中醫院向政府爭取地方搬遷,但醫院是否找到地方,則非聖公會控制範圍。
港中醫院昨無回覆本報查詢,有消息指院長鄭俊豪將於今日回應事件。消息人士又說,早在○六年,港中醫院向聖公會提出購置新儀器,聖公會表示支持醫院,但到○九年則說要收回地方重建,令醫院陣腳大亂。消息續稱,港中醫院擬搬到贊育醫院舊址,政府反應亦正面,雙方仍在商討中。
入稟狀指,原告是下亞厘畢道「Stanton House」的業主,按前年六月一份為期兩年的租約,原告以每月近廿六萬三千元的租金把該幢大樓租給被告。至去年三月,原告答應暫時把每月租金減至約八萬七千元。根據租約,雙方在租約開始後的九個月起,可提前終止租約,但事前要有最少三個月的書面通知。
原告去年三月向被告發出提前終止租約通知書,要求被告同年六月底遷出,但被告在限期屆滿後仍未遷出。原告於今年一月再發出第二份通知書,要求被告在二月底遷出。原告於今年三月再發出最後通知書,要求被告在四月十日遷出,並且自四月起不再收取被告租金,更於最後限期前兩日再發出通知書提醒被告要在最後限期前遷出,但被告至今仍未遷出。
原告認為被告已經違反租約,並令原告蒙受損失,包括每月近二十六萬三千元的租金、將大樓還原的開支、進行還原工程期間失去的租金及被告尚未清繳的雜費等等。原告要求高院下令被告遷出及賠償上述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73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