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蠱惑拍卡騙泊車費

地產經紀利用停車場首三十分鐘免費泊車的漏洞,以不同八達通入閘及出閘以詐騙泊車費;手法是先用第一張八達通「拍卡」入閘,駕車離開時卻用第二張八達通卡快速「拍卡」入閘和出閘,因第二張八達通的泊車紀錄少於半小時,令他泊車數天也不需付一分一毫。經紀兩次使用蠱惑方法,詐騙逾六百元泊車費,昨在粉嶺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八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經紀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候判。

三十一歲的被告潘漢城原被控兩項不付款而離開,昨日改控欺詐罪。他求情時透露已婚,為地產經紀,月入一萬五千元,又指自己一時愚蠢犯案,或因此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強調願意向停車場賠償六百八十四元的泊車費。

職員翻看閉路電視揭發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廿二日晚上九時許駕駛私家車,到上水彩園邨的威信停車場泊車,入閘時使用八達通「拍卡」。他在翌日晚上十一時許才駕車離開,卻使用另一張八達通,在入閘和出閘處快速「拍卡」。由於在停車場泊車少於三十分鐘可免收費,此舉令他不需支付一百四十四元的泊車費用便可離開。但因入口的閘未能降下,停車場女職員翻看閉路電視紀錄,意外發現被告的詐騙伎倆。

被告在不足一個月便故技重施,於同年十二月十七日再到同一停車場泊車,泊車四天後才取車。他亦分別使用兩張八達通「拍卡」,詐騙五百四十元的泊車費。職員當時發現被告所使用的第一張八達通卡,一直未有出閘紀錄,已特別注意被告的私家車,最終發現他以該詐騙方法不用支付泊車費遂報警。警方之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搜查他的私家車和辦公室時檢四張八達通,涉及的交易紀錄都與詐騙過程相符。

案件編號:FLCC 72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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