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可控擾亂秩序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指「光影塗鴉」雖然未構成刑事毀壞罪,但亦會觸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會及遊蕩罪,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

大律師陸偉雄稱,光和聲音一樣是媒介,而光污染和用大聲公肆意喧嘩效果相若,皆會令人產生厭惡。但不同於「幻彩詠香江」,因其在指定時間發放,亦無意識的射向不同建築物,惟光影塗鴉者卻有意將光影射向特定的牆身,如警署及軍營等,更曾投影在馬路,對駛經車輛造成危險,有關行為如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則觸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聰明的博弈」

另外,如有人集結一起達三人或以上,可觸犯非法集會罪;至於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陸偉雄指出,由於警方至今未有逮捕任何塗鴉者,令塗鴉者變本加厲,公然挑戰及測試法律的底線,他勸喻大家勿以身試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指有關行為不構成刑事毀壞,是「聰明的技術上博弈」,香港是多元化的社會,有關行為藝術可加添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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