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竊判感化 男警自毀前途

【本報訊】警察銀樂隊卅四歲已婚男警員,去年十二月七日涉嫌在沙田一超市盜取飯盒及貓糧等物品,早前被裁定盜竊罪罪成,昨在沙田法院被判接受一年感化。裁判官指他因案件而前途盡毀,叮囑他不要再行差踏錯。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鍾志勇深感後悔,心理醫生報告證實其無心理問題,只因壓力才犯案,惟壓力問題已解決,心理醫生認為他適合接受感化。

裁判官斥責被告雖然有壓力,但是,卻並非犯案的理由,考慮他自毀前途,判他接受感化。

案件編號:

STCC 7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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