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人欄痛哭流涕
被告葉文傑(卅三歲)求情稱已獲家人及未婚妻原諒,並會全數賠償兩名事主的損失。
裁判官斥責被告利用少女的無知犯案,行為極卑鄙,但考慮他初犯認罪,輕判緩刑,但叮囑被告珍惜機會重新做人,勿再令家人和女友失望,已被還押了兩個多月的被告聞言在犯人欄痛哭流涕。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一月從網上結識二十一歲女文員後,同月廿五日帶對方到觀塘仁信里一幢空置大廈的天台性交,事後被告偷去對方價值四千元的iPhone手機;至二月二十三日,被告再從網上結識十六歲女生,同日下午兩人到觀塘仁愛圍一空置大廈梯間性交,事後被告又偷去該名女生的手機及iPod,總值四千元。
案件編號:KTCC 113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