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日是「國際工傷紀念日」,有建造業工會指業內不少工人被僱主要求以自僱人士形式工作,往往不獲勞工保險保障,工會今年首四個月已處理三宗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因法例不列作工業傷亡而不獲任何賠償的個案。有在工作期間猝死工人的家屬指,僱主拒絕承擔責任,只支付二百元帛金了事。立法會議員認為現時法例對工人保障不足,促請當局檢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工會今年首四個月已處理八宗建造業死亡個案,當中三宗是在工作期間猝死而不獲任何賠償。他指,現時法例規定工作期間猝死並不算工業傷亡,工人受到的保障十分有限,另不少工人被僱主要求以自僱形式聘用,並沒有購買勞工保險。
他又指,建造業是高危工種,保險公司拒絕受保或保費昂貴令工人放棄投保,當發生工業意外受傷或死亡便無賠償。
賴太的丈夫是裝修工人,去年底工作期間突然暈倒猝死,但僱主拒絕承擔工傷責任,沒有任何賠償及補償,只給予二百元帛金了事。來港不足七年的賴太,因不合資格申領綜援及公屋,加上兩名子女仍在內地讀書,經濟上陷入困境。
她曾去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協助追討申索,但處方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指賴先生可能是死於自然疾病,及與僱主關係存疑為由,決定不就個案作出裁決,只建議賴太入稟區域法院申索,她正申請法律援助入稟追討。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建議,政府應立法規定僱主有責任確保受僱或自僱工人均獲個人意外保險保障,並擴大職業病種類及工傷保障範圍至猝死、中暑及心臟病等,可獲法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