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同齡少女賣淫、被法官形容為邪惡的十九歲女被告,聲稱正懷孕,有可能在獄中誕嬰。然而,即使她被判囚,懲教署亦會為她提供醫療及福利服務,包括安排到公立醫院分娩,而當嬰兒出生後,女囚犯更可申請將嬰兒帶回獄中照顧,直到子女滿三歲為止。
據悉,收容女囚犯的懲教所會為懷孕者提供產前及產後護理服務,期間會作出特別安排,讓她們處理一些較輕巧的工作,至女囚犯生產時,會安排她們到公立醫院分娩,並會按女囚犯的意願,讓她在獄中照顧嬰兒。
在拘留女囚犯的懲教院所中,以剛於去年啟用的羅湖懲教所設備最為先進,監獄中央大樓設有育嬰室,讓初生至三歲以下且在監獄外無人照顧的嬰兒及小孩,可以與母親一同生活,而在囚母親亦因為要照顧小童,一般亦不會被編排工作。不過,由於小童在三歲後便要上學,不能再留在監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