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柯達大廈二期及渣華道三百廿一號的業主立案法團,昨入稟高院,向新鴻基集團旗下的前大廈管理公司提出三大指控,當中包括它以低於市價,把面向東區走廊的外牆租給新鴻基集團旗下另一間公司掛大型廣告牌。業主立案法團要求被告交代帳目、交還大廈外牆和公共地方,並向被告索償。
原告是柯達大廈二期及渣華道三百二十一號的業主立案法團,被告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在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二○○九年八月期間是原告物業的管理公司,至○九年九月原告終止與被告的合約,並委任新的管理公司。 案件編號:HCA 7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