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律師吞客200萬今判刑

【本報訊】女律師嚴厚明被指侵吞客戶逾二百萬元裁定罪成,原定上周三判刑,但被告表示會聘用律師代為求情,故法官延至昨日處理。惟被告新聘的律師昨表示,無法向被告索取指示,故向法官申請不再代表被告獲准。被告自行求情時強調自己「好正常」及已作反省,又表示並非有計劃犯案,否則「冇咁易入罪」。法官今日作出判刑,被告繼續收押。

被告嚴厚明(四十六歲)早前被裁定盜竊、使用虛假文書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等六罪成立,原於三月底判刑,但因她聲稱要聘請律師求情,判刑一再押後,但最終她仍是要自行求情。

稱唔想員工失業

被告表示由於律師行經營困難,因不想員工失業及「為香港經濟出一分力」才犯案,而並非拿客戶的錢去投資及賭博。被告又指遭人申請她破產,自言「畀人逼死」,更激動地反問法官:「你係唔係玩我?」被告說:「我唔係Systematic(系統地)去呃人……如果唔係冇咁易畀你入到罪!」

被告被控在○三至○八年間,先後盜取三名客戶共約二百零六萬元,以及發出涉款約七十三萬元的不兌現支票,另外又冒充其他律師行簽發信件。

案件編號:DCCC 5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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