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基督教聯合醫院一名男助理稱一時貪心,在病房偷取剛去世老婦手戴的玉戒指,惟同日即被其他職員發現報警,男助理被捕後聲稱因內疚不安,終丟棄偷來的玉戒指落大海。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直斥被告令死者家屬永遠痛失死者遺物:「點補都補唔番」,加上違反誠信考慮判監,現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十一日判刑。
聯合醫院發言人回應,管理層得悉失竊事件後立即報警及配合警方調查,對事件非常重視,亦即時檢討了病房及殮房處理病人遺物的程序,防止再發生同類事件。
而院方病人關係組亦聯絡了涉案病人家屬提供協助,院方強調非常重視員工操守及誠信,對所有刑事案採取零容忍態度。
四十四歲被告劉孝明案發時為聯合醫院健康服務助理,他承認今年四月二日,在聯合醫院S座十一樓B室十五號床,偷取一隻玉戒指,屬李鳳愛的財產。
裁判官昨指,醫院屬於多人出入的地方,失竊時有發生,尤其死者更是無法保管自己財物,因此公眾均對醫院員工寄予誠實可靠的期望,若是一般人犯案,公眾尚可歸咎於醫院保安漏洞,本案被告卻是監守自盜,致使情況更嚴重,令公眾感到毫無保障。
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即使初犯亦應判監,並且屬咎由自取;加上被告將偷來的玉戒指丟入大海,令死者家屬無法保存死者遺物,所帶來的損失無可彌補,惟考慮被告認罪,始決定先提取報告作判刑參考。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在內科及老人科11B病房工作,女死者四月一日凌晨在該病房去世後,家屬確認死者戴着一枚玉戒指,並將資料填寫在遺物表格中,數小時後職員點算死者遺物發現玉戒指不翼而飛遂通知上級報警。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曾進出該病房,調查下被告直認偷竊,更指因太內疚,四月八日在觀塘碼頭將玉戒指丟入海中。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聯合醫院工作了近一年,月入萬多元,他與妻子育有一對在學子女,現因犯案失去工作,而被告本身患有十多年糖尿病,五年前更開始每日打針治療,他犯案後深感後悔,願意作出一千元賠償,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208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