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件中涉嫌非禮的男生,聯絡受害女生希望平息事件,可能已罪加一等。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旦受害女生向校方或其他人投訴,涉嫌非禮的男生如試圖找當事人私下解決,便已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因受害女生向校方投訴後,下一步可能就是報警求助,而涉嫌非禮的男生便要面臨被拘捕、起訴及之後一連串嘅法律程序,如果該名男生事發後接觸受害人,希望終止相關投訴,其實已經觸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一旦罪成必須監禁。」陸偉雄解釋。
就今次事件,陸偉雄認為,該名男生若未得到當事人同意便觸碰其身體,其實已可構成非禮罪,最高刑罰可監禁十年。事件中女事主即時向同學訴苦,在法律上已是即時舉報,若該名同學願意作證,描述受害女生訴苦時的神情舉動,便可加強指控的信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