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浩然報道】港府自○八年開始,要求應徵公務員人士進行《基本法》知識測試,最終在須具大學學歷的公務員職位中,以一百分滿分計,近三成應徵者只取得五十分或以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關注部分優秀應徵者,可能會因錯過《基本法》測試而落選,要求當局檢討應否繼續有關測試。有立法會議員直言《基本法》測試「好無聊」,令招聘公務員不能做到唯才是用。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在新發表的二○一○年年報表示,關注招聘公務員時,優秀應徵者可能因錯過《基本法》測試,令總分低於基線而落選;又質疑當局評核在職公務員轉職時,是否有必要規定申請人參加測試。
年報指出,公務員事務局曾就此進行檢討,發現申請須具大學學歷職位的十二萬名申請者中,僅七成二人在《基本法》測試取得五十一分或以上,申請低於學位學歷職位的合格率則有九成一。該局堅持測試有助提高社會對《基本法》認識,又指要求轉職公務員進行測試,符合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政策。不過委員會反駁,愈來愈多大學畢業生有在學校學習《基本法》,當局「值得」在一段時間後,檢討是否有需要繼續測試。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當局因政治考慮才引入有關測試,實際「完全冇意思」,因為高層職位應徵者「中學已經日日操《基本法》」,基層職位更根本用不着《基本法》,一些專業職位如工程師,工作性質亦與《基本法》無關,要求測試可能會使一些高質素應徵者不獲錄用,令政府不能唯才是用,認為當局應取消測試。
敍用委員會又不點名指有部門進行署任安排時違反基本原則,讓在署任名單排名較後的人士署任及繼而升職,令排名較前的喪失升職機會。委員會對事件「深感不滿」,已去信敦促有關部門首長注意事件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