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妥善保存檔案資料,不但是保存歷史,更可讓市民監察政府的決策過程,避免出現徇私枉法,出賣市民利益的情況。然而,港府各部門卻無視檔案的保存,在過去五年,十二個決策局中至少有五個局未曾向檔案處移交機密檔案,非機密檔案也是少得可憐。專家指出,現時的政府檔案處根本是「冇牙老虎」,各部門儲存檔案自把自為,愛存則存,敦促盡快訂立檔案法,加強施政透明度,以免政府各部門任意妄為。
■圖:李西全/文:陳偉豪
為妥善保存具歷史價值的政府檔案,現時有指引要求各決策局及部門,按其業務需要立檔和存檔。另外,亦有行政安排指示各局及部門為其所有檔案編訂檔案存廢期限表,並在獲政府檔案處審批後,把已過保存期的檔案銷毀或移交檔案處。然而,以上一切均無法律效力,各決策局及部門可肆意繞過移交檔案予檔案處的程序,而毋須儲存。
事實上,檔案處無從得知各局及部門實際持有多少檔案,亦無權力監管其有否遵從行政安排處理檔案,以致移交檔案與否,全憑部門一己喜惡。按照行政署資料,○六至一○年期間,在十二個決策局中竟有至少五個未有向檔案處移交任何機密檔案,其中包括負責規劃的發展局、文件性質敏感的保安局、涉及多次教育改革的教育局等,而前二者移交的非機密檔案數目分別只有十五份及四十二份,可謂少得可憐。另外,政府產業署及破產管理署於五年間,分別只移交了一份非機密檔案。
各局及部門尚有形同虛設的行政安排,而全港約七十個法定機構,該些公營或自負盈虧的機構並無責任依從上述指引,真正「無王管」。在檔案處的資料內,手執大量病患者資料以及重大疫情決策過程的醫院管理局、處理本港各大專院校資助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營運及管理香港國際機場的香港機場管理局均是無檔可查。
「依家的部門唔使理檔案處啦!」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坦言,本港政府會把涉及政策施行及討論檔案列為機密,該些檔案方能真正「見到政府做咗乜,或者冇做乜」,絕對有永久保留價值。但朱直指,本港在缺乏檔案法基礎下,根本無法確保重要檔案得以妥善保存,「之前陳水扁(前台灣的總統)唔見檔案都要畀馬英九(現任台灣的總統)追究責任,依家香港啲高官就算丟晒對自己不利嘅檔案,都冇得告佢哋!」
朱續指本港情況落後,世界各國多設檔案法,「連非洲部分國家都立法!」朱形容公布檔案移交數目只為「交數」,證明檔案處仍存在,真正有價值的檔案恐隨時灰飛煙滅。另外,朱亦擔心隨着政府服務不斷外判,法定機構數目增加,移交到檔案處的政府檔案將愈來愈少,敦促政府盡早訂立檔案法,以規範各局、部門及法定機構的檔案管理。
就移交檔案事宜,部分決策局以機密檔案「仍有運作上的需要」作擋箭牌,因而遲遲未移交檔案處。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稱,近年政府機密檔案似「永遠都未用完」,結果令政府檔案管理情況雪上加霜。除從速訂立檔案法外,何亦建議效法英國,設賦予人民查閱政府檔案權力的資訊公開法。另外,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直指政府透明度不足,檔案處只是「冇牙老虎」,市民難透過檔案完整地監察政府運作,施政有如黑箱作業。
檔案處稱訂立檔案法非完善政府及歷史檔案唯一方法,現有制度切合現時需要,政府會檢討檔案管理行政系統,並按需要改善行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