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娛樂場所的希臘神話娛樂集團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指,收到一名男子開出的三百萬元支票後,該張支票疑告「彈票」,希臘神話一方其後一直向對方追討仍不得要領,遂興訟要求該男子償還該筆三百萬元款項及有關利息。
原告希臘神話娛樂集團有限公司,被告王海倉。入稟狀資料顯示被告有兩個同在土瓜灣的報稱地址,分別是一地舖及一物業。記者昨到上述舖位了解事件,發現該舖是一地產公司。地產公司負責人周先生稱上述舖位及物業均屬他所有,被告是租用兩個地址作為對方在港聯絡之用;周又透露只知道被告是在海南省經商。
案件編號:HCA 67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