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促進業主賣樓重建

【本報訊】新《巿區重建策略》賦權巿區重建局「三管齊下」推行重建,除主動重建及接受業主申請啟動重建外,亦可憑「促進者」角色,協助業主集合業權聯合出售整幢樓宇。巿建局昨宣布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新服務,首年進行兩個小規模項目,強調新服務不會動用公帑收購業權、安置及補償租客,加上設有退出機制,相信不會影響私人收購的巿場運作。

巿建局董事會昨通過促進者先導計劃的執行框架,首年先進行至兩個細規模的先導項目,預計兩個月後公布申請詳情,申請者需符合一定條件,經測量師確認項目具可行性後,巿建局就會與參與業主簽定協議,但巿建局與「不成功不收費」的私人公司不同,會先收取兩萬元作為服務費,然後墊支數十萬元至逾百萬元的相關開支。

不以公帑作收購補償

為確保項目不會無了期拖延,協議將設有時限,若首年參與總業權不足六成、兩年內參與總業權不足八至九成,雙方均有權退出協議。收集業權達標後,巿建局會在三個月內安排聯合出售,業主須與進行拍賣顧問簽訂協議,同意拍賣底價及必買必賣,成功拍賣後巿建局會參考巿場價,收取百分之一金額服務費,包括之前先收取的二萬元,但巿建局不會干預購入業權的私人發展商會否及如何重建。

巿建局主席張震遠強調,促進者服務是給予小業主多一個選擇,協助小業主集合業權,故該局不會動用公帑收購或代業主安置及補償租客,只會協助業主邀請及監察顧問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游說未參與計劃的業主加入及安排聯合招標,游說工作會由一隊持地產經紀牌照巿建局職員負責,若小業主屬意巿建局的賠償機制,亦可待董事會討論的業主主導邀請巿建局進駐重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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