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九年先後接納備受爭議的港珠澳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和批出工程環境許可證,結果被一名居於東涌富東邨的老婦,以兩份環評報告並無提供不興建大橋的空氣狀況數據,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提司法覆核,昨日高院裁定環保署敗訴。高院指有關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的規定,故裁定環保署無權接納該環評報告和環境許可證。港府表明不會因今次敗訴而停工。
環保署認為,環評報告只須提供港珠澳大橋工程落成後的空氣狀況數據,故該署於○九年接納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段兩份環評報告已符合法律規定。不過,申請人朱綺華(六十六歲)卻指出,該兩份環評報告並沒有提供不建港珠澳大橋的空氣狀況數據,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官裁定,環保署的看法就好比把環境當成一個桶,只要桶仍有空間,便可以繼續容納污染物,這樣有違《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精神。環保署應該要確保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能夠提供不建港珠澳大橋的空氣狀況數據,讓環保署及公眾人士有基礎去比較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減輕工程對環境的破壞,涉案的兩份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規定,環保署無權接納,環保署也無權批出環境許可證。
法官又補充指,他今次推倒環保署的決定,與港珠澳大橋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無關,環保署日後只要接納一份符合規定的報告及正確地評估港珠澳大橋對環境的影響,便可批出環境許可證。
港珠澳大橋環評觸礁,但港府表明工程不會停,運輸及房屋局指會研究判詞及盡快提交法例要求的報告,另一面做前期勘探,以爭取大橋如期於二○一六年通車。港府消息指,當局正研究提上訴或重新提交環評,將採用需時較少的方案。環境保護署亦指,會研究高等法院的判詞及諮詢法律意見。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環境保護經理(陸地保育)梁士倫認為,判詞是對港府當頭棒喝,近年多份環評都未夠全面,當日大橋環評只「斬件式」涵蓋香港段,未能反映整體影響,當局應重新提交環評。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蔡家民更批評,事件揭露港府着眼於推動經濟,「馬虎」環評,漠視港人健康,令人擔心近期通過的焚化環評,也可能重複犯錯。
審議環評的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文志森坦言,過去甚少環評會包括研究「未起」的情況,但他指法庭今次只批評環評「做漏嘢」,並非否定環評報告,相信當局今次補交環評會較可取。
案件編號:HCAL 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