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朱振國犯假釋依機制考慮

【本報訊】刺傷警員朱振國的青年廖智勇原被判監十年,因透過「監管下釋放計劃」,僅坐牢五年多便於上周獲釋,但需接受假釋。廖智勇家人昨向本報表示,廖現有工作,希望社會給他自新機會「放佢一條生路啦!」據悉,負責審批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是基於犯人獄中心理報告正面、重犯機會不大而批准其申請。有委員坦言,曾考慮朱振國家人的看法,但認為機制不應有前設考慮,否則對申請人不公平,經長時間考慮後,決定批准廖智勇假釋。

釋囚家人:放佢一條生路

本報記者昨曾到廖智勇的住所,惟整日未見廖的蹤影,至傍晚見單位有燈光,遂拍門要求採訪,一名廖智勇的中年男親友應門,並代廖求情說,「放佢一條生路啦,報紙寫晒,我哋想低調啲,畀機會佢重新做人,佢依家返咗工。」之後無再接受訪問。

據了解,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接獲廖智勇的申請後,曾要求懲教署再提供資料,經長時間考慮後才批准。消息指,上訴庭判處廖監禁十年,若扣減三分一刑期,本可於約六年八個月即明年上半年獲釋,之後可享自由;現他參加計劃坐牢約五年九個月,距本來刑期只相差約一年,惟獲釋後須在餘下刑期即四年幾內接受監管,一有違規,要即返監獄服餘下刑期。

據知委員會是考慮到廖智勇屬初犯、犯案屬突發誘發性及並非預謀、獄中心理報告顯示他在性格及行為上有很大成長、重犯機會不大,認為值得給予機會;計劃無明文規定委員需考慮受害人的因素,但委員會已預計了朱家及大眾的看法,不過基於公平,申請人又符合資格,遂決定准其假釋。據悉,廖在獄中曾欲以行為向朱家表達歉意,卻未能成功。

另外,○八至一○年委員會共接獲九十七宗監管下釋放計劃的申請,其中五十二宗即約五成四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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