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西醫李躍輝因賄選被判監廿一個月,他去年初亦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停牌一年,至今未在西醫名冊上復名。有醫委會成員指,任何註冊醫生干犯可被判監罪行,均須向醫委會申報,一般會在出獄後召開紀律聆訊,惟一日未正式聆訊,當事人仍可保留醫生身份。
醫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謝鴻興表示,註冊醫生如觸犯任何可被判監罪行,並已被法庭定罪,不論是否提出上訴,均必須於廿八日內向醫委會申報,醫委會向法庭索取案件資料後,再由初級偵訊委員會決定是否召開紀律研訊,一般會考慮罪行性質及嚴重性,以及有否影響誠信。
若有關醫生被判監禁,一般會待他出獄後進行聆訊,醫生服刑期間可照常每年申請續牌,但必須列明犯罪紀錄,相關紀錄不會影響其續牌申請。換言之,只要醫委會一日未召開聆訊,有關人士出獄後仍是醫生,可照常執業。
李躍輝去年初曾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被判停牌一年,停牌令於今年一月屆滿,他可向醫委會申請復牌,惟記者翻查醫委會的註冊醫生名冊,未有發現李躍輝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