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拘留重犯強制戒毒

【本報訊】港人在內地吸毒,除了有機會遭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外,若藏毒數量過大,更會觸犯《刑法》而遭監禁。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內地吸毒,無論是港人還是內地人,懲處刑罰相同,並且會留下案底。

藏毒懲處視乎數量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內地對初犯吸毒者的處罰較輕,通常以治安案件處理,最高刑罰為治安拘留十五天及最高罰款五千元人民幣,並留有案底。若吸毒者為重犯者,則有機會被判處為期三個月至半年的強制戒毒。至於藏毒的懲處,陳指要視乎其藏毒的數量,若數量不多,則不構成犯罪,只當一般治安案件處理;若數量達至《刑法》的規限,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按情理,被捕的吸毒者多不會被沒收回鄉證。

而《刑法》更規定,任何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其中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英或冰毒十克或其他毒品,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若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英或冰毒五十克以上,則可判處監禁七年至終身監禁,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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