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昨日提到反對派抓着「長遠規劃」為要脅,步步進逼特區政府的施政。近日表決的財政預算案修訂案,政府提出向全港市民與新來港人士派發六千元,毫無疑問旋即成為反對派抗議政府「沒有長遠規劃」的口實。
由此路進,我們理應預期反對派必定會反對修訂案和整份預算案。但是,反對派沒有這樣做,他們還是貫徹其逐政治道德高地而行的作風,反對派不敢就修訂案投反對票,固然是因為大部分市民都對派錢方案表示歡迎;但反對派不會因為市民支持修訂案就投贊成票,因為他們還要做反對派,支持政府就會與反對派的原則產生衝突。
事實上,投棄權票的性質等同於投反對票。反對派的做法還是與民意背道而馳,但有人說,是因為反對派老早就計算好,政府一定有足夠票數通過修訂案。修訂案必定通過,他們不用負上修訂案被否決的罪名,而他們又可以安心繼續反對,安居於政治道德高地之上,可謂「又食又拎」。難怪,他們會被同屬於反對派的人士,批評是既無膽反對又無氣量妥協。
再看其他議員的反應。有議員說,儘管預算案有缺陷,但仍會支持修訂案,理由是,他擔心不支持的話會被市民圍攻,不能走出立法會。我絕對相信這是他的真心話,但略嫌太過誠實,缺乏了一點政治智慧。而有一位激進反對派議員開宗明義支持修訂案,並表示會投贊成票。相比起那些投棄權票的反對派議員,有勇氣批評修訂案,卻無勇氣投反對票,更顯得他言行一致,光明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