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李躍輝勢判監

任職西醫的前沙田區議員兼前自由黨成員李躍輝,串謀前九龍城區議員蔣世昌及另外三人,在前年李躍輝參與沙田區議會補選時賄選,向選民提供吃喝玩樂及免費醫療服務等利益。五人被廉署控以共十項與選舉舞弊相關罪名,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法官形容他們的賄選方式鋪天蓋地,表明會依例判被告監禁,下令即時收押各人以待今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蔣世昌等五男女候懲

四男一女被告依次為西醫李躍輝(四十二歲)、報稱任職教育行政的蔣世昌(五十四歲)、保險代理梁駿業(四十歲)及余惠慈(卅六歲,女)、以及公司董事張勝佳(四十三歲)。五人分別被控五項串謀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利益作舞弊行為、三項串謀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以及兩項串謀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

除第三被告有一項不相關案底外,其他四人均無底案。李躍輝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法庭不要判處監禁,但法官強調,根據案例將會判以囚刑。各被告得知大有機會成為階下囚,未見有激動反應,表現平靜。法官裁決時指,各被告成立福利會,是為李進行競選活動,福利會提供的宴會、本地遊及免費流感針等,在時間上與補選日期相近,雖然在活動中未有直接提及補選或要求投票予李,但均有呼叫「香港第一」、「健康第一」等口號,以及豎起拇指,而當時李的選舉編號正是「1」號。

官:賄選方式鋪天蓋地

法官續指,被告印製兩本聲稱由「理依新」撰寫、封面印有「1定最好329招健康秘訣」的書籍,明顯與三月廿九日的補選日相關。法官形容被告以龐大計劃,鋪天蓋地圖令該區選民投票予李。對於被告未有為福利會開立戶口,法官認為他們是避免有書面紀錄讓他人追溯源頭,避開法例。辯方試圖令法庭認為,李躍輝參加補選和成立福利會只屬巧合,但法官明言絕非巧合,而曾當區議員的李及蔣世昌明顯知道選舉法例,卻利用福利會作工具協助宣傳。李申報選舉開支僅三萬多元,但法官指以上方法宣傳,實際開支高達二百萬元,高於四萬八千元的選舉開支上限。

案情指,各被告於○九年二月成立美林街坊商戶及職工福利會,由蔣擔任秘書,第三及第四被告分別任主席及司庫。他們以會名義,透過各種方法誘使選民投票予參與大圍選區補選的李。西貢區議員何民傑曾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何指協助李參選期間,曾收取李約四十六萬元以安排助選團等,李又自稱在補選上花費達五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47/2010

被告以福利會名義提供的部分賄選方式

‧提供12次晚宴,涉及109萬餘元,宴會時呼叫「健康第一」、「香港第一」等口號,而首被告李躍輝的選舉編號為「1」號

‧提供每支成本160元的免費流感針

‧派發李躍輝與第五被告張勝佳經營的美林診所醫療贈券100元

‧提供38次「一天本地遊」,共涉及39萬元

‧印製兩本聲稱由「理依新」撰寫、封面印有「1定最好329招健康秘訣」書籍,而3月29日正是補選日期

資料來源:法庭裁決和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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