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童被控公院性侵五歲女

【本報訊】港島東區醫院去年九月底發生駭人聽聞風化疑案,一名十三歲韓國籍男童留院期間,涉嫌性侵犯一名五歲女病童。東區警區重案組事後拘捕涉案男童,經過約半年調查後,近日落案控告他一項非禮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兒童法庭提訊。

案發於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六樓兒童及青少年科病房,由醫院職員揭發並報警。警方東區重案組探員曾翻看醫院閉路電視,最終拘捕涉案男童,並將案列作非禮案處理。涉案男童一直獲准保釋,至近日正式被落案起訴。警方發言人昨證實,男童較早前已被落案控以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十二月發表《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書,內容亦有提及上述個案。現行法例假定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即使證據確鑿,他們強姦別人亦只可被控非禮罪名。

法改會指東區醫院個案凸顯出推定所引起的問題,建議當局廢除假定,加上現行法例已將刑責最低年齡定為十歲,若建議獲落實,將來十至十四歲的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保安局月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亦認為有關建議理據充足,值得支持,會諮詢律政司以盡快落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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