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居港權的中國籍男女,與香港只有間接關係:他們是中國人,香港是中國地方,僅此而已。
這兩人生兒育女,子女不在香港出生,一如既往,他們一家與香港只有間接關係:他們是中國人,香港是中國地方。
但他們的子女若在香港出生,他們一家與香港的關係便產生基本改變,由間接變成直接:他們子女是擁有居港權的香港中國人,香港是他們子女的地方,他們是香港中國人的生父生母。
男子與女子可一生未涉足香港、從未繳納香港稅項、未作過任何勞力腦力貢獻,只需付出幾萬元的產子費用,女子在分娩前抵港,之後順利誕下子女,透過這連串沒太大難度的步驟,便可導致上述基本改變出現:使子女成為香港人。
法理依據是甚麼?是出生權,即與生俱來的權利。香港是中國地方,中國公民的子女在香港出生,便與生俱來擁有這地方公民的所有權利,包括出入境自由、無條件居留、醫療、福利、教育、房屋等。
然而,香港中國人對子女在內地出生,是否擁有出生地戶籍並不關心,一則是只要選擇在港生產,子女便自動享有居港權;一則是他們經濟能力強,不追求國家福利。但值得留意內地的戶籍制:農民到大城市打工,在城市出生的子女並不擁有城市戶籍。那麼,內地人港生子女無條件獲得香港戶籍,便是全國獨一無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