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在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工作報告中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如期形成。但問題是,有法不依卻是普遍現象。
日前,中國著名詩人艾青的兒子、良心藝術家艾未未在北京國際機場被帶走,整整七十二小時過去,杳無音訊。艾未未的母親和姐姐只好在網上貼出「尋人啟事」,依然「泥牛入海無消息」。與此同時,黨報發表社論將艾冠以「特立獨行者」銜頭,證實其「被帶走」一事;此外,官方通訊社也發出英文稿,聲稱艾「涉及經濟案件」云云,再次確認艾未未被扣。
眾所周知,《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明文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儘管法律規定如此清楚,但艾未未的家屬卻是超出法定時間三倍的七十二小時都未獲通知,網上「尋人啟事」不得要領且遭刪除,司法機關又一次明目張膽的有法不依!
像艾未未如此有家庭背景、有知名度的人都可「被失蹤」,聯想到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審理趙連海一案時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多項規定,犯下逾期羈押、不當閉門審理、逾期判決、禁見律師、阻撓上訴等「五宗罪」的事例,可見有法不依、執法犯法已成常態化,反映當權者腦中根本就無法治概念,說到底還是價值觀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