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無動機去撒謊
案發時隸屬屯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的被告關經豪(卅三歲),得悉脫罪後表現興奮,庭上與律師握手致謝。
裁判官指政府的化驗師未能確認口供紙上的簽名,是否由男報案人林振星(五十多歲)簽署,因此關鍵在於報案人和被告的說法。
官續指兩人沒有動機去撒謊,但報案人在報案後的表現令人訝異,例如他未有到警署追問調查進度,便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發電郵追問,令裁判官擔心他口供的可信性;相反被告的口供可信,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原被控在去年二月十五至廿八日,製造一份聲稱由林振星作出的虛假證人口供,圖令他人接受是真文書。
案件編號:TMCC 24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