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法官錯判 上訴庭頒理由書

【本報訊】上訴庭昨分別頒下兩份判案理由書,解釋於早前先後推翻高院兩宗刑事案件裁決的原因,一名涉嫌強姦十三歲親生女兒的男子因女法官潘敏琦錯誤引導陪審團而被誤判強姦和其他肛交罪成,終獲上訴庭改判他兩項非禮罪成和入獄六年,而另一名被高院裁定販毒罪成的男子則因法官李瀚良引導陪審團時不公而獲得重審機會。

第一宗案件的上訴人,被指於二○○○年期間強姦其十三歲女兒和與她非法肛交,於○九年在高等法院受審,被陪審團裁定強姦和非法肛交罪成,主審女法官潘敏琦判他入獄十年。

亂倫案男子減刑至6年

上訴庭昨日指出,由於證供顯示該案上訴人兩次性侵犯女兒時都有可能只是用下體摩擦女受害人的私處和臀部,如果屬實,只構成較輕的非禮罪。

不過,潘法官要陪審團只考慮上訴人有罪或無罪,沒有給陪審團其他選擇,陪審團極有可能因上訴人的行為而不願意讓他無罪釋放,才判上訴人較重的強姦罪和肛交罪成。上訴庭因此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改判他兩項非禮罪成,監禁刑期也減至六年。

毒案逐點反駁辯方不公

第二宗案件的上訴人為Punsalang Elmer Umali,涉嫌於二○○九年六月十六日在香港機場入境時販運逾七百克海洛英,經過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名成立,法官李瀚良判他入獄二十二年零一個月。

上訴庭昨指,李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逐點反駁辯方的說法,例如質疑該案被告帶太多衣服來港,暗示他用衣服掩飾販毒,加上其他反駁辯方的說話,造成不公平,故此,推翻原判以及下令重審。

案件編號:CACC 204/2009及1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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