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少年為助父親紓解財困,加入販毒集團賺錢,泥足深陷。他被「委以重任」隻身攜帶逾一公斤冰毒前赴澳洲,卻疑遭設局陷害,所帶毒品離奇失竊,被屈欠集團百多萬元,被迫繼續鋌而走險。少年不堪逼迫,狂吞藥丸懷疑自殺,獲救後報警。警方拘捕三名涉販毒集團成員,控以串謀販毒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三名被告依次為黃得煒(卅五歲、商人)、李海棠(四十五歲、無業)、黃得強(卅二歲、運輸工人),共被控六項串謀販毒罪,指他們在○九年十月至一○年三月間,與一名現年十六歲的彭姓少年及其他人販運毒品冰。彭姓少年則獲律政司免予起訴,條件是要為控方作供。主控官昨在開案陳詞稱,彭的證供將是指證三名被告的關鍵。
據彭供稱,他居於粉嶺圍,因本案次被告李海棠居於同村其父名下另一物業,兩人因此認識。綽號「小生」的次被告得知彭父債台高築,有日問彭「有冇興趣『拖嘢』(指運毒)搵錢?」彭答應後「小生」便叫他翌日往北區公園,說介紹「老細」給他。
彭依言赴會,但只見「小生」現身。原來「老細」只透過電話與彭傾談。彭說,該名自稱「發哥」的「老細」,問他「夠唔夠膽幫我拖冰,每次一千幾百克,喺大陸拖返香港。」並說每次可得一萬元。期間「發哥」吹噓他們手法高明,警方不會查到,又說就算失手,他們有辦法在內地保釋他,而在港則會有十萬元安家費云云。
據控方稱,這名「發哥」乃首被告黃得煒。控方指彭在答應後一星期,販毒集團先帶他往酒店房間「受訓」。彭在同年十月底至十二月初,三次往內地接收毒品,偷運回港後交予其他同黨。「發哥」則透過手機全程教路監控。
三次順利行動後,「發哥」慫恿彭帶冰往澳洲,彭答應。彭翌年元旦成功登陸澳洲,卻先遺失護照被迫滯留,收藏在酒店房間夾萬的冰又不翼而飛,累他被當地同黨毆打拷問,結果在澳洲留至三月初才能返港。
控方稱,彭當時按「發哥」指示,設定酒店房夾萬的密碼,這次毒品被竊,極可能是販毒集團所為;當彭返港後,亦隨即被集團成員挾往邊境禁區一屋子禁錮,這次「發哥」首次現身,指彭失掉的冰價值一百八十三萬元,逼彭再去澳洲一趟,第三被告黃得強則有份參與毆打。
彭因不勝壓力,獲釋後狂吞卅粒止痛藥後送院,但集團仍不放過他,派「小生」往醫院「探病」續施壓。彭終在護士協助下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02/2010